摘要
《联合国宪章》作为现代国际法的核心支柱,构筑了现代国际法的坚实基础,也开创和推动了现代战争法的丰富发展。《宪章》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全面制止战争的最高国际法依据,奠定了现代战争法大厦的基石,开启了战争法发展的新纪元,所倡导的现代人权观成为在人道主义原则指引下完善现代战争法的根本推动力,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体制为现代战争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保障。《宪章》不仅确立了现代战争法的基本原则,指引构建了现代战争法的完整体系,而且对于顺应时代发展,重视战争法规范的制定,拓展战争法的规范领域、丰富战争法的规范内容、增强战争法的规范效力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联合国宪章》还确立了安理会在巩固反法西斯战争成果、防止法西斯主义复苏、维持国际政治新秩序方面的“防止责任”,并给予深受二战其害的战胜国防备法西斯死灰复燃的权力,与第51条关于自卫作战规定的理论基础相呼应,更突显了安理会负有制止侵略战争的神圣义务。
出处
《知与行》
2015年第3期60-65,共6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