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予以了专门规制。然而,施行多年来,反垄断法并没能很好地实现其立法初衷,究其原因在于反垄断法在其实施过程中面临三大困局:尚未对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认识;法规定与法位阶之间存在冲突;执法权分散、执法强制力过弱。针对以上困局,应该着力从以下三方面寻找出路:树立对政府管制的正确认识;借助法教义学消弭法规定与法位阶之间的冲突;统一反垄断执法权,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赋予执法权以新的内容。
出处
《中国物价》
2015年第11期34-36,共3页
China Price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方法新论>(15XNH013)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