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正式发布,确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的开展实施。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主体的加入,为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承担增加了障碍。为了明确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必须对其中的归责原则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水污染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出处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5年第9期22-24,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circular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