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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已联合拟就《外商投资经营房地产业暂行规定》,近期将会公布于众。据认为,此举对鼓励投资、限制投机将起到重要作用。此项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鼓励外商进行工业用地、旧房改造和普通住宅开发;二是明确外商投资必须要与建设项目相结合,可申请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或外商独资经营的项目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毕,企业即行终止;三是加强对外商投资的资金管理,在合资企业中外资不得少于20%,外商不能以大陆的银行贷款作为股本金,中方不得为外商投资担保。
出处 《北京房地产》 1994年第4期11-11,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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