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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联营”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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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发 1993年3月3日,在北京市机动车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里,通县某材料公司的业务员曹某手持他们公司所购买的“莫斯科人”牌轿车的发票,来办理上户手续。当管理人员拿过他的发票一看,觉得有些不正规。再一问,曹某无意说出买车的地方是在朝阳区的裕隆汽车储存公司。然而发票上的销车单位却是山东省德州地区某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北京的单位卖车却开出山东公司的发票,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辆车的来源。工商管理人员当即将曹的这辆车和发票扣下。不久将此案移交由北京市D区工商局经检科查办。
作者 陈靖铭
出处 《北京工商》 1994年第1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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