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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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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购货凭证”是商品的销售者在买卖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据;“服务单据”是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合同履行后向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据,就实质而言,“服务单据”与“购货凭证”是相同的,但表现形式却多种多样,如:发票、购货证、服务卡、价格单、保修证等。 说起发票,应该说是“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一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国家86年就颁布了《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已近十年。
作者 李晓梅
出处 《北京工商》 1994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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