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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村”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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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熟悉地毯行业的人不会了解到,在北京地毯业中出没着一支“影子部队”,他们长时期没有营业执照,不纳税,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取得非法利润,并以此发家致富,这就是位于幸福三村的“河南村”村民们。 中国传统的手工丝毯,以其手工制作。
作者 吴岩
出处 《北京工商》 1995年第3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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