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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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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公字[1995]第43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贯彻通知精神,现就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转变合同管理观念,切实把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积极、稳妥地抓紧抓好。当前。
出处 《北京工商》 1995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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