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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利用他人柜台或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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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对利用他人柜台或场地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经请示国家工商局同意,对经营者利用本市企业柜台或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规定:
出处 《北京工商》 1995年第9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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