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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滞销岂可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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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方北京市某服装加工厂与需方河北内邱县服装经营部于1993年8月15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标的为纯羊毛浅灰男西服套装,大、中、小三个型号各100套,质量以需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单价580元,总价款17.4万元,1993年9月5日前发货,付款时间为需方收到货后五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一方违约,承付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作者 杨继盛
出处 《北京工商》 1995年第10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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