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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名”不可胡造——浅谈外商投资企业外文名称中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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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同时规定,企业在使用一个中文笔称的同时,还可使用一个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外文名称中对企业字号的翻译可采取“音译”
作者 屈澄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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