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文件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工商局发布《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第46号令) 本办法所称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销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5期46-47,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