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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患无穷的“包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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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一段时间,内蒙呼和浩特等地一伙人以“海口椰岛龟酒专营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在密云等地高价销售鹿龟酒,受到应有的处罚。工商局依据有关法规,于1996年3月12日对这伙人尚未销售的30箱计1905瓶鹿龟酒进行了暂扣。
作者 赵宗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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