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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行政诉讼案引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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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5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北京市大红门木材公司不服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做出判决:维持北京市宣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工商处字(1994)第2号处罚决定。至此,一件历时两年,经过一审。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8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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