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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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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随着京城众多别墅区的兴建,因购买房地产而产生的纠纷已屡见不鲜。近日,昌平县消费者协会就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卖方未履行购房合同,买方要求终止合同,索回已付房款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购房款68万余元。 消费者焦某于1995年3月5日向中房集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蓬莱苑”别墅区房屋一幢。
作者 冯红梅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1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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