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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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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921户企业因歇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其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并提请开户银行撤销帐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如下:
出处 《北京工商》 1996年第12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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