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房屋中介藏“猫腻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7年8月中旬,消费者郭某委托北京齐华普咨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与之签订了委托书。之后双方一同前往西城区西四看房。房主向双方出示了产权证,郭某对此房屋和条件也表示满意,遂决定承祖。该公司当即便要求郭某在委托书规定的条款写下“中介成功”几个字,并交纳600元中介费。 9月初,当郭某带上租金来到西四找到房主,准备办理租赁合同时,房主又称自己并非房屋产权人,而是转租户。对于如此变故,郭某虽想不能,但也无心再承租了,于是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房屋中介费。
作者 罗伟 林映如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第1期24-2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