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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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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受理及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办人应依法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市场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认真受理其申办。 1、申请市场开办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市场开办申请登记表; ②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办市场申请报告; ③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的文件; ④可行性论证报告; ⑤市场组织章程; ⑥市场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明、简历; ⑦土地使用证明; 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⑨市场方位图、设施分布平面图; ⑩联办协议(合同);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第1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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