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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劳务中介服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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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的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职业介绍是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并明文规定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必须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实行归口管理。在1996年7月25日劳动部。
作者 周宏利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第4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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