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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贸委确定小型国企十种改制形式 1.在保留原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其他投资,依照《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组建为股份合作制公司。 3.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 4.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依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第7期19-41,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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