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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崴脚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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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职工沈尔孝因在怀柔深山旅游区观光旅游时不慎把脚崴伤而得到3000元的赔偿。 原来,沈尔孝1997年5月31日到怀柔县深山龙潭涧旅游区登山游玩。由于当时下着小雨路滑,沈尔孝在下坡时不慎滑倒,把脚崴伤。因旅游观光门票中含有保险费,沈尔孝来到旅游管理处,咨询有关保险事宜,管理人员请他先去医疗伤势,然后再联系保险问题。经北京市人民医院拍片诊断左臂肌骨内踝骨骨折,需住院医治,共花费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3000元,休病假两个月工资近1500元。
作者 孙荣秋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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