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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合同法》中的新提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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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由于当事人签约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无论属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要表现是:(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如:以破坏别人签订合同为目的……属恶意的一种。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作者 高金升
出处 《北京工商》 1999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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