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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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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登记管理 明代对企业登记管理就有规定,机户必须到官府立“贴”(证照),凭“贴”始得织造。北京地区发现有记载的营业执照是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对煤矿开采业的窑照。
出处 《北京工商》 2002年第1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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