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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几点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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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住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审判发挥决定性作用,侦查、批捕、公诉等工作的办案标准要向审判工作的办案标准看齐,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这项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也将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检察机关需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整以应对改革。
作者 段天威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17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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