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增改"在我国试行已经两年有余,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关于混业经营与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的税收政策仍然存在盲点。本文以湖南交通运输业中道路客运企业为例,通过分析湖南道路客运企业涉税业务实际情况,厘清道路客运企业所发生的混合、兼营销售行为与混业经营业务的征税范围和课税问题的政策盲点,尊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提出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8-10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情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编号:2015ZZ12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