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工作研讨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指出,进一步推动民主立法,有必要从国家根本大法的角度,全面深刻地理解民主立法的基本依据、主要功能、实现方式以及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一、民主立法的基本依据是人民主权原则。立法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权力和利益、责任与义务进行分配,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
出处
《北京人大》
2011年第7期30-30,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