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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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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3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请审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3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作者 李蕊
出处 《北京人大》 2012年第4期16-16,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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