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京价(商)字[2002]186号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北京石油公司: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41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航空煤油价格的通知》(计用[2002]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我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5月4日起调整,具体见附件一。根据《通知》规定,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