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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物价局在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收费管理上的几点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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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文件精神,北京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学费均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且标准自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对于今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下简称办学单位)收费管理工作如何进行,石景山区物价局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创新管理模式,规范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放开定价权限只是管理方式的转变,
作者 张晋瑛 吕戈
出处 《北京物价》 2002年第12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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