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社会办养老机构(61所,7800张床位),建议放开其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以适应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要求;对政府办养老机构可区分为高档和中低档两类,对政府办高档养老机构(1所,276张床位)可放开其收费标准,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时其日常运营的补贴,探索政府办养老机构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的管理模式;对各级政府办中低档养老机构(257所,15000张床位)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等级制定其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保证能够为多数老人服务,这也应是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等支持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