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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赃物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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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反复,并且最终因为立法态度分歧较大,而采取了回避的方式。笔者认为,赃物在原则上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基于赃物本身自带的风险性,也应在原则性适用的基础上做出一些例外的规定,即有条件的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赃物。
作者 刘欣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1期95-97,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44-45,48-49,65,66,102,107,249,240,344-345.
  • 2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M].北京:三民书局,1997.316.
  • 3余立力.论善意取得制度[J].法学,1997(12):29-35. 被引量:13

共引文献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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