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和环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因此需要民法予以规范。动物和环境属于客体还是主体,属于物还是其他客体,民法能够解决动物和环境的什么问题,民法的规定和专门法律法规的行政法律规定如何衔接和互助,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有关人士已经完成了"民法典"的三套建议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三套建议稿都或多或少地回答了以上问题,但既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于动物、动物组织、动物器官及其制品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三套稿子都把动物作为物来对待,立场正确,但是在措辞方面未统一,可能发生歧义。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5年第22期51-54,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