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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如何规范动物和环境问题的探讨——兼评我国三套“民法典”建议稿 被引量:2

Discussion on How to Regulate the Animal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Civi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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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和环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因此需要民法予以规范。动物和环境属于客体还是主体,属于物还是其他客体,民法能够解决动物和环境的什么问题,民法的规定和专门法律法规的行政法律规定如何衔接和互助,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目前中国法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有关人士已经完成了"民法典"的三套建议稿,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三套建议稿都或多或少地回答了以上问题,但既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规定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于动物、动物组织、动物器官及其制品的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缺陷;三套稿子都把动物作为物来对待,立场正确,但是在措辞方面未统一,可能发生歧义。
作者 常纪文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15年第22期51-54,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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