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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依法收回37套经适房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政府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近日,经多方调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现共有37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存在另购商品房行为,已向上述37户购房家庭发出《收房决定书》,启动收房程序。
出处 《中华建设》 2015年第11期75-7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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