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2009年至2013年沪深两市进行股权再融资(包括配股与增发)以及被特别处理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模型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模型,对比研究两种不同的监管性质——再融资监管与退市监管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差异。研究表明,在市场监管下,我国上市公司同时实施了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相对于再融资监管,退市监管下的上市公司利润操控程度更高;两种监管性质下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隐性化程度都较高,但退市监管下的上市公司,其隐性化程度略低于再融资的上市公司。
出处
《财会通讯(下)》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02-104,111,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编号:2005y0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