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快速推进,大量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积累了大量数据,为转向定量的质量评价提供了数据基础.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质量责任行为存在的一些问题,这只能影响评价分数的高低而不足以作为执法人员的处罚依据.换句话说,评价人员只有发现问题并如实记录、报告的义务,而没有执法的权力.把评价过程与监督执法过程区别开来有利于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出处
《建筑·建材·装饰》
2014年第19期143-144,共2页
Building Materials & Construction & Dec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