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范道德风险,巩固第二还款来源,目前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贷款在确保充足的抵质押或者企业担保之外,普遍追加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股东或高管等关联个人担保作为兜底和补充。然而,由于贷前、贷后以及保全等环节风险控制存在盲点,部分民企贷款在发生风险后,对担保个人的追索困难重重,反而严重妨碍了民企不良贷款整体处置。如何正确认识民企贷款个人担保的性质和作用,防范与化解相关风险,进一步提升民企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值得深入关注与研究。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15年第11期30-35,共6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