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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城区公租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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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州出台《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自放弃之日起算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每个保障家庭在一个租赁期限内至少抽查两次。细则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公租房(含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原经济租赁房)的租赁管理工作。
出处 《东南置业》 2015年第11期10-10,共1页 Southeast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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