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标记行为是指犯罪人为了满足某种心理上或情感方面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犯罪手段是指案犯为达其犯罪目的及逃避打击所实行的一切相关活动。准确、深刻认识犯罪标记行为与犯罪手段之间的差异,有助于侦查人员提高犯罪行为分析的能力。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的目的性、行为的多样性、行为的特征性、行为的稳定性、行为的反映性五个方面。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4-61,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