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与敌人是两个部分对立的概念,其内涵与范畴在不断变化。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人民成为主体,敌对分子与敌对势力仍然存在,其以政治利益、阶级利益对立为区分。人的行为是否犯罪,是以触及刑法与否为界限,同样体现着阶级意志,既包含一般性犯罪,也包括政治犯。法治强调以法为治,现行警务必须重塑警务理念,从敌人警务体系走向犯罪警务体系。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81-87,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