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传统上的刑法至上主义导致我国刑法适用过度泛化,其直接表现就是过于追求犯罪化和重刑化。当前,社会变迁要求刑法适度扩展,并实现与民法的有效互动和对接。从刑民互动的视角看,刑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过于重视对国家权益的维护,对民生利益保障不力;对刑罚过于依赖,忽视规制手段的综合性。为改变上述状况,刑法必须秉承谦抑、经济、开放的品格,培育民法理念、提炼刑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更新制度体系,与民法实现协调和呼应。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4-129,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