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近亲结婚 婚姻无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宋女士:王某与陈某系姨表兄妹。双方曾一起外出打工,在1994年1月开始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1997年生一女孩,于2004年生一男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加上性格及处世方式不同,王某与陈某开始分居生活,并打算尽快离婚。
作者 法援
出处 《宁夏人大》 2015年第11期40-40,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