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意味着审判环节是整个诉讼过程的中心,庭审是审判活动的核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无罪判决率、证据裁判规则、程序性制裁以及庭审实质化等方面给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由于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石,检察机关因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裁判原则的保障落实而展开工作探索,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观,严把证据审查关,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侦诉关系,强化审前程序分流。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1期32-3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