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必然对检察权的配置和行使机制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进行优化整合。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存在职能重复、责任不清,行政色彩浓厚,规范化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配套机制不完善等不足。对此,应在遵循检察一体和司法规律原则的基础上,从优化整合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的路径出发,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1期37-4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优化整合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