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发展,我国对于《公司法》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修改,包括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简化公司登记及改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等。这次《公司法》修改的目的在于通过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来刺激市场经济,但是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债权人作为市场经济中同样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与公司的债权人唇齿相依,我们不可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另一方的发展。本文将通过新法条中的改动来剖析新制度下对债权人产生的影响及相应对策,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11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