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黑名单作为风险预警和违法惩戒机制,对防范风险、促进法律执行与信息公开、确保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行政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新的规制工具,在具体实践中呈现出运用泛化的趋势,法律依据缺乏、发布程序不规范、救济制度不完善成为影响行政黑名单功能发挥的瓶颈。行政黑名单运用不当导致行政相对人正当权利遭受损害、降低政府公信力,坚持法律保留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健全社会征信制度、引入听证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是保障相对人权利、健全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必然选择。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15年第5期7-13,共7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