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说来,发起人、公司章程和资本是公司设立所不可缺少的三大要素。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地位特殊、责任重大。不仅公司的成立及其主体人格的健全都有赖于发起人诚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而且发起人的行为对公司、公司债权人和认股人的利益,甚至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大影响。现行的《公司法》虽然对有关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有关发起人的部分内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方面的缺失。因此,为健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利益和保障第三人债权,同时基于民法上权利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应对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15年第10期17-19,共3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