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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郊区主要河道保护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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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51号文件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为加强本市郊区主要河道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供水、排水通畅,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将本市郊区主要河道(含引水渠、排灌渠道)两侧划定保护范围,并作以下规定: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7期10-14,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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