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四次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7期30-3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