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粮发[2011]64号各远郊区县商务委、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发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各远郊区县粮油总公司:现将《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郊区自产粮食转入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郊区自产粮食转入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本市农民种粮增收,防止出现"卖粮难",稳定市储备粮采购粮源供应,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郊区自产粮食转入市储备粮。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8期95-9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