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5期879-907,共29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